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签区、民用建筑给水排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