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皮革颜色对白天光作用的抵抗能力(见7a节和附录A和B)。
二、原理:
将皮革试片在规定条件下,包括防雨设备,与8个毛织品制成的标样放在一起进行室外曝光。牢度的鉴定就是将褪了色的皮革与标样作对比。
三、标准和设备:
a.标谁:用于本试验的标准是用下列染料染成的蓝色毛织物。它们的范围从1号(很低的耐光牢度)到8号,正常高的耐光牢度)(见7b节),每一个标准耐光牢度比.它下一级的大一倍。
b.曝光架:在北半球曝光架面向南,在南半球向北,架与水平线所成的倾斜角大约等于进行曝光地点的纬度,架放置的位置不应有周围物体的阴影落在曝光的织物和试片上,用窗玻璃盖住试片以防气候的变化,玻璃与试片之间距离不得小于示m,并应有适当的通风设备。
c.不透明的纸板或其它薄的不透明金属材料,如薄铝片或纸板上放铝箔。
d.标准灰色样卡用以鉴定颜色的变化。
四、试片:
a.如果在同一个试片上分几个阶段沿试片表面顺次曝光时,试片的面积不得小于1cm*6cm,这是实际可行的办法。
l).为了便于操作,试片和同样形状的标准样下可以固定在同一张纸板上,按d7所示的位置安放。
五、操作
a.试片(或一组试片)和标准样卡同时在一起,按3b节所述条件每天曝光24小时,按上述的条件与时间,对照标准样卡来计算每个试片的最终耐光牢度。在整个试验期间,试片和标准样卡应按曝光阶段的时间要求依次覆盖(见7d节提出的两种操作方法)。
b.耐光牢度的初步鉴定:当试片在试验过程中,刚能看出烦色的变化(见7e节)时,记录发生同样变化的标淮样卡的级数,或当3号标准样板刚能看出颜色的变化时,把发生变化的试片与1、2、3号标准样板进行比较,以鉴定试片的等级(见7c节)。在初步鉴定以后,继续曝光,以鉴定其最终耐光牢度。
c.耐光牢度的鉴定:将试片颜色的变化与标准样卡(见7e节)的变化进行比较,试片耐光牢度即是与之发生同样颜色变化的标准样板的号数(试片颜色的变化就是试片的曝光部分与不曝光部分的色差)。如果试片颜色的变化在标准样卡的两个号数之间,可以作半级计算。例如,某种皮革的耐光牢度在3~4号之间,也就是它的耐光牢度不到4号,但大于3号。
d.如果试片比标准样卡1号还容易褪色,就作为1号计算。
e.如果试片的耐光牢度是4号或4号以上,进行初步颜色变化的鉴定(见b5节)就有意义了,如果这个初步鉴定是3号或3号以下,那么这个等级就在括号内表示,例如,等级6(3)就表示在标准样板3号刚开始变色时试片的颜色只有极微小的变化,但试片继续曝光,它的耐光牢度等于标准样板的6号。
六、报告:
报告耐光牢度的等级号。如果这个等级是4号或4号以上,初步鉴定是3号或3号以下,那么将后面一个数字放在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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