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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HJ 1012-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

在HJ 38、HJ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在HJ38、HJ604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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