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保证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设计。
1.0.3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和防护结合的原则,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生产操作管理水平和施工维修条件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选择防腐蚀措施。
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结构和构件应加强防护。
1.0.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